農民工意外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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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意外傷害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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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買人身意外險最好搭配意外醫療險

公眾對於意外險最大的誤解在於,將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混淆,認為只要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應承擔起包括醫療在內的所有責任。而實際上,兩者的理賠責任是分離的——意外險保障是針對意外身故、致殘、下落不明情況的一次性賠付,而意外醫療險則通常作為附加險種,對意外引發的疾病醫療費用單獨給付。所以,在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時,可附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補貼,它與上述兩個保險不衝突。


  (二)買人身意外險不能光圖便宜

專家指出,意外險身故部分的保障是可以多重賠償的,可以考慮購買多份意外險。按照目前的市場行情,年繳1500元~2000元購買意外險就可以達到100萬元的保額。需要指出的是,不少人以為買人身意外保險的價格越低越好,這種看法並不可取。

因為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而不是對所有的意外負責。所以,有些意外險產品就採取縮小保障範圍的方式來降低價格,實際的效果卻沒有提升。現行保險法允許財險公司經營意外險業務,雖然現行保險法仍堅持分業經營原則,但認可了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等非壽險的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具有補償性質,將此作為兼營範圍。

隨着近年來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網上也可以及時購買意外保險產品,並且投保費用可以享受打折的優惠,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三)買人身意外險可“量身定做”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已逐步開發出了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學生、幼兒平安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幾十個意外險品種。這些保險產品是針對不同的保障對象、保障範圍而專門設計的。怎樣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合適,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時間、地點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保險有一般意外險、旅遊意外險、交通意外險和航意險等,它們的保障範圍依次遞減。

就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來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只對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的傷殘進行賠付,而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除對被保險人進行傷殘賠付外,還包括醫療費用支出的賠付。相對而言,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人可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沒有醫療保障的人買人身意外綜合保險可能更合適。此外,經常乘飛機或火車出差的旅客,選擇購買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險更方便划算。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

1、被保人因妊娠、流產、分娩原因發生的意外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2、個人因食物中毒,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主要原因是被保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故意自傷或自殺導致的結果。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集體食物中毒在3人或3人以上的,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個人食物中毒,可被視為是個案,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3、因疾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例如被保人身患疾病,因外出發生意外因疾病原因而導致身故或殘疾的或者因手術意外導致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4、被保人因意外被貓狗咬傷,去醫院治療打疫苗屬於意外傷害,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5、意外傷害險中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和殘疾保險責任

(1)保險期限:只有在保險期限時間範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負責賠償。

(2)責任期限:意外險的責任期限一般是180天,責任期限實際是保險公司在確定要賠償的條件下,決定應該賠償多少的問題。比如醫療費用賠償,從出險後1至180日內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超過180日後產生的醫療費用不再予以賠償。

(3)殘疾保險責任:應該以出險後第180日的傷情程度確定殘疾等級,決定賠償比例。

6、購買意外險還應該注意保額項目中是否包含意外醫療費用、意外傷殘保額及各項保額額度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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