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可以形式留置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加工可以形式留置權嗎
實現留置權的形式有哪些

留置權實現的方式實質上是支處分留置物,實行其變價的方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留置權的實現方式包括折價和出賣兩種。


1、折價


折價是指由留置權人已商定的留置物的價格抵銷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而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權。這種方法比較簡單,但應當雙方達成一致才能實現。如果雙方未就留置物的折價達成一致,則不能採用折價的方法處分留置物。


2、出賣


出賣是指將留置物的所有權有償出讓給第三人,包括拍賣與一般買賣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出賣方法達成協議,則應當以商定的方法出賣。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留置權人可依法自行出賣,但應當對留置物拍賣。


留置物在折價或拍賣、出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實現留置權的形式包括了折價和出賣兩種方式。折價是指留置物以雙方商定的價格抵銷債權,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雙方的協商。而出賣則是指將留置財產以拍賣的形式出讓給第三者。這兩種方式都可以使債權人有效地實際自己的債權,從而降低自己的損失。但留置權的實現還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即債務到期後雖然債權人有權利留置財產,但應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待寬限期後再處理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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