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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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經常都能看到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這時,職工與企業之間就形成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如果企業一直不給職工發工資,那職工是否可以通過留置企業的財產來抵償自己的工資?這時,就要看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現在,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

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

一、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

(一) 留置權成立的條件

1、留置權的主體必須是債權人;

2、留置的對象是債權人所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3、佔有的動產必須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4、債權須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5、留置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明確約定。

(二)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

工資之債是基於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職工為企業提供自己的勞動力,而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相應的報酬。但在職工為企業提供勞務的過程中,職工並沒有合法的佔有企業的任何動產,所以留置權應當不適用於工資。

二、留置權的適用範圍

1、 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承攬合同

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承攬人應當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應當接受承攬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如果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給付報酬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折價或變賣,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後,剩餘的返還給定作方。當然,有的承攬合同採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彌補承攬人損失時,還可以適用違約責任,追索定作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 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按照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建築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項目並給付報酬。如果建築安裝單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後,建設單位不給付報酬達一定期限,建築安裝單位可對建設項目實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權。當然,由於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具有極強的計劃性,建築安裝單位在行使其留置權時,注意不能與國家計劃相沖突,否則不能行使。

3、 留置權可適用於保管合同

根據保管合同,保管人為存貨人保管財產,保管合同終止時,存貨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如果存貨人拒絕支付報酬達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對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將保管物折價或變賣,以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清償其保管費。

4、 留置權可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按照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將託運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並交給收貨人,託運人應當給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承運人將託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託運人在一定期限內始終不給付運輸費用,那麼承運人可將託運的貨物留置,折價或變賣求償。

5、留置權可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

按照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給付報酬並於使用(收益)完畢後返還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留置承租人的相應財產。

6、 留置權可適用於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

按照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一定的委託事務,委託人應補償受託人因完成委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並給付一定報酬。如果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不履行其義務達一定期限,受託人可將其佔有的委託人的物品或有價證券留置,從中求償。

對於“留置權適用於工資嗎?”這個問題現在大家都清楚了吧。留置權適用的範圍小編在上面已經為大家列舉出來了,工資是在勞動合同裏的,不在留置權所適用的合同範圍內。另外,留置權是要求債權人對自己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行使的權利,而職工並沒有合法的佔有企業的動產,所以工資是不適用於留置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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