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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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認定
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認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3、而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客觀狀態,即只要客觀上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4、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中,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均由用人單位舉證,勞動者提供印有用人單位的上崗證、工作服等憑證,足以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5、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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