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協商調崗,員工不同意,單位有權強行調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單位協商調崗,員工不同意,單位有權強行調崗嗎
單位協商調崗,員工不同意,單位有權強行調崗嗎
如果單位單方面無理由給你調職降薪,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除非是你無法勝任你現在的職位。而且單位經過培訓後你仍然不能勝任的,這樣單位才能給你調職。如果是未經上述的程序就直接給你調職降薪的話,那麼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單位與勞者協商致變更勞合同約定內容據用單位單變更勞者工作點、工作內容等。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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