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一般不超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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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一般不超過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一般不超過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四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3日內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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