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有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有多久

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傷殘的,都需要進行傷殘鑑定,而傷殘鑑定要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才可以。在道路交通法中,對於鑑定的時間都是有相關規定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有多久?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4、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

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小編在上文中不僅為您介紹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還為您講解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其他細節規定,希望您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儘快的進行傷殘鑑定,這樣才能儘早的主張相關的賠償費用和保險金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