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墩安置房物業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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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墩安置房物業招標
安置房沒有接房,要交物業費嗎?
一、物業費的組成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二、物業費收費標準 一級收費標準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費 ) 二級收費標準 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費 ) 三級收費標準 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費 ) 四級收費標準 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費 ) 三、物業費不交的後果 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為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這邊的。至於物業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議你用相機、手機等留下時間、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四、什麼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五、沒住還要交物業費嗎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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