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展示他人產品是否侵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網絡平台展示他人產品是否侵權
在網絡中破壞他人名譽權是否構成侵權

在網絡中破壞他人名譽權是構成侵權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依照這些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依法受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三)網絡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形式:


網絡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形式,是在網站的主頁、聊天室、網絡公告牌上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散佈、傳播虛假的某種事實,或對某種事實隨意評論,敗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譽的行為。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空間隨意發表言論,如果涉及他人隱私,無異於在公共場所揭人瘡疤。在網上大放厥詞,不但違背網絡規範,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非正常行使批評、評論的權利,也會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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