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滯納金怎麼交 - 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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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滯納金怎麼交

違章滯納金怎麼交,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後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後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後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後也收滯納金。

簡單説就是現場違章15日內必須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非現場違章(電子眼、違停貼條)驗車前只要不去交警機關處理無任何滯納金,接受處理後15日不交罰款就有滯納金了。

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最近發佈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於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佈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

綜上,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是根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天數以及交通違章罰款的具體數額來算的,根據法律規定,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最高不能超過罰款的數額,因此,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了違章滯納金怎麼交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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