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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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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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又不好強制執行,那在離婚案件中,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呢?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芬介紹,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分割的,“只是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的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離婚是不屬於公積金提取的條件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離婚事通過到民政部門或者是訴訟方式,但是有時候當事人可能當時一心想要離婚,對於財產問題並不是很在乎日後想要再次進行分割的時候,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起訴,要求一個合理的判決,但必須是在兩年的訴訟時效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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