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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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賠償原則是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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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重婚。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最嚴重的破壞,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本人雖無配偶但與有配偶者結合的違法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與事實上的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該種行為的兩個特徵,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表現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要注意以下方面:  (1)家庭暴力不侷限於夫妻雙方之間,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  (2)家庭暴力的行為方式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暴力,還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等其他手段。  (3)並非所有的家庭暴力均能提起損害賠償,只有達到一定傷害後果才符合提起要件。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具體而言,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配偶一方,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家庭成員,不履行義務情節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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