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認定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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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斷醫方醫療過錯的輔助原則

醫療過錯認定原則是什麼?

1、以醫療水準作為判斷醫方過錯的基準,已成共識。但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判定醫方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並非籠統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所能涵括。同時,醫學診斷僅能間接地根據病情及症狀,輔以其他檢驗或醫療器材探求相關信息,以此作為判斷基礎,這就決定了診斷無法達到絕對的確定性。

2、基於同一病情,同一診斷,常有多種不同的治療方案。對於這些不同的治療方案,醫師必須結合自己的醫療經驗及醫學知識加以選擇。不同的選擇可能會導致差異較大的後果。醫療結果就具有相當的不可預測性。不能僅因治療結果的無效或不幸,就讓醫方承擔責任。因此,要結合醫學上的一些判斷標準對醫療行為的後果作出法律評價,才能保證實現法律的公正。

二、判斷醫療過錯原則

1、醫療水平原則

設定醫療水平原則,是要求參加鑑定的專家應從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各地區、各級醫院的客觀情況和現時的技術水準。該原則一般又分以下三個細則,即醫院等級與 專科技術相結合原則、醫療當時水平原則和醫療地域性原則。其涉及的問題是對醫院或醫務人員履行轉醫義務的評價。

2、病情緊急性原則

由於病情危重,醫師在緊急狀態下能夠達到的注意程度與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質的區別。病情緊急性原則相對其他原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鑑定時的首選 原則。醫師以保證患者生命權為最主要目的時,有時即使出現差錯,也應考慮免責。

3、醫學技術有限性原則 該原則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1)醫師裁量權原則。由於現代醫學還處於經驗醫學階段,在醫療活動中有許多不確定性問題和尚未解決的問題,那麼就應該允許醫師依據某種學説、理論或自己的經驗,在臨牀治療時, 對採用的方法和措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時,一定要充分考慮醫師的裁量權。忽視和限制醫師的自由裁量權,可能會影響醫學發展。需要 注意的是,醫師使用裁量權時必須兼顧患者知情權和同意權。

(2)醫療嘗試原則。

主要是指對罕見疾病或已知疾病的未知領域進行以挽救生命為目的的醫療嘗試和試驗性治療。

發生醫療過錯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發生的,發生醫療過錯我們首先不是鬧事而是積極解決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認定原則是醫療過錯認定最重要的輔助原則,包括醫療水平、病情緊急性原則等等原則,醫療機構在判斷醫療過錯時可以根據判斷原則結合判斷標準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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