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什麼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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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十天,相關規章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於需要檢驗、鑑定的事故,應當在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處理完畢,出具責任認定書。對於當事人存在爭議要求調解的事故,交管部門的調解期限為十日,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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