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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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況而定,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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