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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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區別
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區別
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區別有:
1、犯罪對象不同。
貸款詐騙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範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
貸款詐騙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
而詐騙罪的領域範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
貸款詐騙罪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複雜客體。
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
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貸款詐騙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
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
貸款詐騙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1萬元。
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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