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調節税的徵税對象和計税依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個人收入調節税的徵税對象和計税依據
個人收入調節税的徵税對象和計税依據
1、徵税對象
個人收入調節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具有中國國籍、户籍,並在中國境內居住,取得達到規定納税標準收入的公民。
個人收入調節税徵税對象是納税人的應税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的提供、轉讓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譯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收入,以及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收入。
1、計税依據
個人收入調節税的計税依據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規定標準的費用後的餘額。有多項應税收入的納税人,其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財產租賃收入4項應税收入彙總計算,按月徵收;其他應税收入分別計算按次徵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