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承包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多久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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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承包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多久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
經營權承包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多久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
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期限為30年。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該期限雖然由當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應當根據從事承包經營事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承包經營的期限。例如開發性的承包經營(如開荒造林),由於生產週期較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 需要多年的投資,期限可以長些。這既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過長不利於對土地所有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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