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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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宅基地及房屋若是申請為夫妻二人的,則是共同財產。若是一人的,則是個人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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