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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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的格式

1)、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4)、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主體要注意:


1、訂立協議的主體是否具有處分某物的權利。


也就是説該物的所有權是否歸某個人所有,只有其對該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權,才可簽訂處分該物的權利。


2、訂立協議,要看主體是否窮盡。


也就是説,家庭中幾個人訂立協議,要看該物是否是隻有這幾個人具有所有權,其他人均無利害關係。比如説,父親和兩個兒子訂立一份處分房產的協議,但事實上,母親也對該房產具有所有權。因此要將繼承、共同共有等等問題均考慮清楚,才有權真正的訂立一份協議。


我國相關的婚姻當事人雙方,可以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可以對婚姻內的財產進行相應的分配,書寫相關的協議進行辦理。應詳細的説明自身的詳細財產分配,分配自身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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