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案件損失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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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損失舉證
財產侵權案件損失舉證證據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鑑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如果是由於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則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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