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打好糾紛官司 - 在向提起訴訟時應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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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好糾紛官司,在向提起訴訟時應該提供。
想打好糾紛官司,在向提起訴訟時應該提供。
想打好糾紛官司,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收據、欠條等;應該提供。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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