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打債務糾紛官司 - 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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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債務糾紛案件不斷增多。在債務糾紛中,債權人選擇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當然,這也不失為一種比較好的處理這類糾紛的方式之一。而在打這方面官司之前,其實當事人也是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究竟應該怎麼打債務糾紛官司。現在,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怎麼打債務糾紛官司 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一、怎麼打債務糾紛官司

第一,打債務糾紛官司債務人首先考慮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

第二,打債務糾紛官司計算該債務糾紛發生時間至起訴時間是否在2年之內。如果是,則可以正常訴訟;反之,如果超過2年,則認為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予保護。

第三,打債務糾紛官司應該考慮債務人的保證是否已經超過6個月。如果在6個月之內,則債權人的權利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最後,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考慮向法庭提供哪些證據。隨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證據在民事審判中已經成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在打債務糾紛官司中,當事人能否勝訴,提供的有效證據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上述證據要儘量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某個證據就足夠了而放棄了提供其他證據的機會,否則孤證一旦發生問題,會使得整個官司徹底輸掉。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打官司與雙方協商、調解相比,涉及到的程序比較多,也比較複雜。債權人還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用證據證明存在的事實,這樣更便於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在維權的道路上,雖然艱辛,但前途是光明的,法律是公正的。為了更好的進行相關訴訟,您可以找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幫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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