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提供原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打官司需要提供原機嗎
車禍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法院提供的資料有:訴狀、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證明(或工商登記資料)、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證明、對方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保險公司的保單或承保證明、門診病歷、出院記錄,以及你要求賠償的所有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如醫療費發票、交通費票據、誤工費證明等)。如果可能構成傷殘的,可以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提交司法鑑定申請。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有的訴狀和證據資料,在起訴時,應該提供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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