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信息登記調查表怎樣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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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信息登記調查表怎樣填寫
户口信息登記調查表
户口信息登記調查表格式如下:三步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申請

準備材料

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户口薄、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鄉鎮村1988年以前用的老户口簿冊、遷移證或存根、學籍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有關材料)

填寫《人口信息補錄遺漏户口調查登記表》

辦理材料

補錄的具體情形和所需材料

(一)由於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錯誤註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居民户口丟失的,由原户口登記公安機關寫出情況説明,附原始户籍資料等相關材料,按户口補錄的程序網上上報縣(市、區)局户政部門批准後予以登記户口。

(二)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如果原遷移證件不是遷往現居住地的,需到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予以改遷,再申請落户。

(三)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已被註銷又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五)因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應在原户口註銷(漏登)地查找户籍檔案,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註銷(漏登)地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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