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案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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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案例評價
工傷待遇案例
你好,以下是工傷待遇案例:

南通六建公司系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a7廠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攬合同》的形式將油漆工程分包給自然人李某某,約定李某某所僱人員應當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轉包給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無用工主體資格,也無承攬油漆工程的相應資質。2008年3月10日,張成兵在進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傷。11月10日,松江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確定張成兵與南通六建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該裁決書未送達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張成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了勞動仲裁裁決書。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案審查後,認為張成兵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且南通六建公司經告知,未就張成兵所受傷害是否應被認定為工傷進行舉證。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於2009年2月19日認定張成兵受傷為工傷。南通六建公司不服,經複議未果,遂起訴請求撤銷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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