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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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法院如何判?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法院如何判?
【問題解析】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法院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法院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內容】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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