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合同無效的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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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訂合同無效的效力如何認定?
分公司簽訂合同無效的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典》對於何為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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