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權利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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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權利轉讓協議
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有什麼權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權。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向供貨人支付價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權,而後將出租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向出租人保證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權體現在出租人對出租物的處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產,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二、出租人享有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物的佔有和處分。


三、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方式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交、少交、遲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補交未交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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