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 - 租賃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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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租賃轉讓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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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轉讓合同

你好,根據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房屋租賃轉讓合同主要內容有: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房屋轉租協議。

1、甲方將 縣 街 號商住樓(整樓)產權登記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

2、乙方承組後需報經物業公司批准後自行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現有結構,裝修發生的責任事故及費用概由乙方負責支付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3、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責任、事故及各種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和支付(含水電費和物管衞生費等)。

4、乙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門窗及其它設施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乙方負責修復。

5、甲方必須付清原租賃所有應該繳納費用後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

6、轉讓費為 元包乾。包括從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現有設施轉讓費,現有設施歸乙方自行處理和使用。

7、轉讓期限:從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後只能自己經營,不得轉讓其他人經營。

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轉讓費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因契約條款未明確部份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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