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瀋陽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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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瀋陽勞動仲裁
瀋陽勞動仲裁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上述規定,主要看超過仲裁申請期限的原因,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應當認定為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如: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等都屬於有正當理由,仲裁期限可以中斷。希望已為您解決有關“瀋陽勞動仲裁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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