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再婚婚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甘肅省再婚婚假
甘肅省婚假最新規定的內容都有些啥啊?
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第20條的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以下待遇: 1、男女雙方婚假為30天。 2、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3、男方享受2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5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而根據國家的規定,女職工基本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以上就是有關甘肅省婚假最新規定的規定,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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