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他人辱罵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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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他人辱罵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遭他人辱罵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一般的侮辱謾罵,未造成實際嚴重後果的,一般是不夠成犯罪的,也難以構成民事上的名譽權侵權,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謾罵,侮辱且自身的名譽受到了嚴重詆譭,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被人罵了街坊四鄰都真的誤以為自己是非常壞的壞蛋等),這個時候才可能被受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在客觀方面這裏所説的“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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