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具體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傷殘鑑定具體的程序是什麼
傷殘鑑定具體的程序是什麼
傷殘鑑定程序具體如下:
一、組織鑑定
1、實行當面鑑定制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鑑定組專家的臨牀診察和鑑定,被鑑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
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鑑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鑑定組專家參加,鑑定結果由3位鑑定專家共同作出,並簽署姓名。
3、市勞鑑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鑑定後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鑑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二、鑑定結果
1、鑑定結果在鑑定後的7日內作出,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單位、被鑑定人本人領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三、重新鑑定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書後15日內,向省勞鑑委提出重新鑑定。省勞鑑委的鑑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複查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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