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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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的具體時間?
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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