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不認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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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不認借條

在知道自己被他人告了之後,也有很多的人會去找代理人,希望找專業的代理人來幫助自己打官司,讓自己能更快的從訴訟中獲得主動權,而不是處於被動的位置。只是很多人並不清楚具體代理人的條件。關注本站網,瞭解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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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代理人不認借條怎麼辦?

欠錢不還,只要對方有證據可能過法院起訴,後果很嚴重, 這不光是法律的問題,更是道德上的問題,對方找到證據你不認賬也沒有用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就是被告代理人不認借條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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