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和總經理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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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和總經理誰大
監事和總經理誰大
1.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中心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的產生,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的產生。而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總經理由董事進行選聘,屬於高級管理人員。
2.從職權範圍進行比較,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中心。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等職權。總經理的職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等。
3.由此可知,監事與總經理執行職務的重點與方面不同,其實是無法比較誰大誰小的,兩者沒有可比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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