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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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證明
代位繼承關係證明
代位繼承的辦理程序如下:一、如果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户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户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三、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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