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糾纏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離婚後男方糾纏怎麼辦
離婚後男方糾纏怎麼辦
一是雙方開誠佈公地進行溝通,如果溝通不成,可選擇報警。離婚,意味着夫妻雙方的關係已解除,如果對方糾纏,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方案:
1.先找其詳談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陳述利弊以及這麼做的後果。
2.如果對方仍糾纏且採取的是電話騷擾,可以錄音,然後向當地報案,讓警局來處理。
3.如果是恐嚇,利用證人錄音錄像的方法取證,取得大量有效證據,到法院起訴或報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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