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老公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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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老公糾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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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老公不肯怎麼辦


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只有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有以下幾個法定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1 、對方同居,重婚的。

2 、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

3、 對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的。

4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經滿兩年。

5、 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被宣告失蹤的。

這一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少於六個月,如果有一方上訴,費時更多)

如果沒有上述法定情形,那第一次起訴離婚獲得法院支持的比例相當低,法院通常會判決不準離婚。判決後過了六個月,你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這次的勝率就相當高了。

綜上,起訴離婚,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多,確實很耗時。如果想要早點結束這個婚姻的話,還是爭取協議離婚吧,哪怕在財產方面多讓步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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