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試用期需要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應屆生試用期需要籤勞動合同
應屆生能直接籤勞動合同嗎

很多人對比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兩者涉及的條款內容類似,為什麼學生畢業要簽訂就業協議呢,直接籤勞動合同不就可以了嗎其實,就現階段的畢業模式而言,就業協議還有一定的存在價值。


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計劃是基於企業內部人員規劃而定,目前來看,國內企業用人需求往往發現得晚需要得急。應屆畢業生就業市場從每年11月份開始啟動,簽下的學生往往要過半年左右才能到崗,這對企業的規劃要求非常高。


一旦操作不好,就會產生兩種後果:要麼不得不要求學生提前到崗,要麼屆時換崗。前者的做法如今相當普遍。同時在這樣長的一段時間內,簽約學生身邊不斷有同學找工作、簽約,其心態很容易發生變化。找了國企的想去外企,去了非歐美外企的更想去歐美企業。用工雙方的可變性,直接影響到每年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穩定。


因此,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業協議通過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學校鑑證的方式,儘可能地將就業意向確定下來,防止變化對另一方產生損失。同時,就業協議將未來入職後的待遇一一明確,也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將來簽訂勞動合同時細節的變化。


那直接籤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自畢業後生效不行嗎客觀地説,直接籤勞動合同同樣是有效的,但卻有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鑑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將會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


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為,假使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依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我們國家會在各個方面保障着勞動者的權益,所以就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確定關係後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做出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後,也是可以憑藉勞動合同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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