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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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勞動者初次進入一家公司,公司都會與其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在這段期間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呢?很多人以為試用期籤的是試用期合同,轉正的時候才籤勞動合同。下面,本站小編告訴你試用期是否需要籤勞動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的約定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協商確定的,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在試用期的時候就視為雙方構成用工關係,此時單位是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的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更多試用期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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