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條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律師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條是什麼
律師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條是什麼
第一百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委託律師代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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