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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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費用索賠包括哪些內容(工程)
  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於非承包責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勞動;法定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承包商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承包商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於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  (3)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的索賠包括:由於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承包商責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於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窩工費的計算,如系租賃設備,一般按實際租金和調進調出費的分攤計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設備,一般按台班折舊費計算,而不能按台班費計算,因台班費中包括了設備使用費。  (4)分包費用。分包費用索賠是指分包商的索賠費,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機械使用費的索賠。分包商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商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現場管理費。索賠款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商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6)利息。在索賠款額的計算中,經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賠通常在下列情況中發生:拖期付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  (7)總部(企業)管理費。索賠款中的總部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總部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8)利潤。一般來講,由於工程範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潤。但對於工程暫停的索賠,由於利潤通常是包括在各項實施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的,而延長工期並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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