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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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轉讓合同
什麼是劫持船隻、汽車罪呢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船隻、汽車。船隻、汽車是大型的現代化交通運輸工只,與公共安全聯繫密切。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因此,嚴厲懲治劫持船隻、汽車的犯罪行為,對維護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船隻、汽車的正常運營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船隻、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人員、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船隻、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航空器。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而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實現。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例如,外國人船隻、汽車飛機進人中國境內,也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汽車、船隻,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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