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申訴狀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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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訴狀需要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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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遞交申訴狀多久開庭

民事糾紛遞交申訴狀三個月內審查,是否開庭取決於是否能夠受理。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複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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