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能否要求子女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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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能否要求子女贍養?

再婚後能否要求子女贍養?

可以要求;

首先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其次《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所以由此可知,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即使老人再婚後,子女還需要贍養老人。

相關內容鏈接:

(一)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説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三)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贍養義務法律責任

1. 違反贍養義務的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客觀要件:

·第一,有侵權損害事實。贍養人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無房可住、無衣可穿,流落街頭與他鄉。

第二、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定贍養人的義務。其違法表現為不作為,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第三、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贍養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觀要件: 第一、須有行為能力。贍養人有行為能力並且有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承擔贍養義務。確有困難不能履行義務的可依法免除義務。

第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養老育幼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當贍養人不履行義務時須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依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違反贍養義務時,主要適用:停止侵害、返還財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對於須及時支付費用而不支付時,可要求贍養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對於贍養人獵取老年人財物,造成老年人身處困境的,贍養人須返還財物,並對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對老年人有辱罵、體罰等行為的須賠禮道歉,請求被贍養人的原諒。

2. 違反贍養義務須承擔刑事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違法行為的程度未構成刑法上犯罪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應處罰。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刑法某一罪時,贍養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贍養人行為會構成虐待罪、遺棄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子女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不管當父母在什麼樣的婚姻狀況下都要把自己的父母撫養到老,至到死亡,所以,作為我們子女一定要好好的孝順自己的父母,這樣才不會受到世人的遣責,這也是我們應該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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