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籤合同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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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籤合同雙倍工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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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即將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及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雙方均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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