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與劣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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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藥與劣藥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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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什麼

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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