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劣藥司法認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藥品管理法》第48條是假藥的定義,第49條是劣藥的定義。我們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簡述假藥和劣藥的判定標準。下面是《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的定義。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假藥劣藥司法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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